2024年张桥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3个月,具体为社区便民服务岗位3名、城乡社会管理岗位2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简述 | 岗位数 | 工作地点 | 备注 |
1 | 社区便民服务岗位 | 负责镇、村(居) 保洁保绿工作 | 3 | 张桥镇村(居) |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
2 | 城乡社会管理岗位 | 负责镇、村(居) 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 2 | 张桥镇村(居) |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二)泰兴市张桥镇户籍,女不超过55岁,男不超过60岁,且被泰兴市人社部门认定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他不适宜报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桥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泰兴人才网”及张桥镇政府公示栏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张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2号窗口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泰兴市张桥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5.招聘办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招聘具体方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6.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手续,聘用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自谋职业,不享受工龄补助。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现场领取,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工作要求
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聘用时间为3个月,用工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按泰兴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本公告由泰兴市张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2735206。
泰兴市张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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