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学科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邮箱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同步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lqwjwdb@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0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2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等。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5)社会在职人员、有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报名已提交”,视为报名提交成功。提交成功24小时后,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的邮件。收到区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8:30-12:00,逾期不予改报名。
(7)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面试费用。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区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8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证明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20年11月1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8年11月1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20年11月1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20年11月1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5972(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210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hlwjwhfb@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zhl.gov.cn/)。
附件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第二批)
附件2: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第二批)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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