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泰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专项招聘计划招聘1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对象为泰州市2023年期满合格人员(2023年期满合格人员,是指2021年招募的在泰州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且于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泰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6.招聘对象须按照原服务类别报考对应的岗位。原服务类别为帮扶乡村振兴的只能报考原服务单位所在市(区)的岗位。原服务类别为支教、支农、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实行全市统筹,对应报考《泰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表》中“支教类基层事业单位”“支农类基层事业单位”“水利类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类基层事业单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非我市2023年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2)2021年招募的在泰州市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且于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中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1301室。
4.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泰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交2寸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jpg格式),同时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支教类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报名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聘用等资格。
(3)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或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发放《笔试准考证》。
(5)本次考试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面试日期为2023年12月3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结束后,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将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公布。
(五)选岗
报考“支教类基层事业单位”“支农类基层事业单位”“水利类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类基层事业单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类别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岗人选,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选岗。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支教类基层事业单位”岗所确定的选岗人选中,在2021年招募时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为小学相关学科的,只能在选岗环节所提供的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岗位中选岗。
结合招聘单位岗位匹配情况,考生选岗后签订《选岗确认书》。《选岗确认书》签订后不得更改。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报考帮扶乡村振兴类事业单位岗位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报考“支教类基层事业单位”“支农类基层事业单位”“水利类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类基层事业单位”的,按选岗结果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公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主要围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选岗、考察程序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安排体检。体检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另行公告。拟聘用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到相关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进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23-8989638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0523-86606810;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131。
附件:1.泰州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表.docx
2.泰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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