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和泰州市文件精神,泰州市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至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调整为16.5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个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薪资低于这一水平,劳动行政部广]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就意味着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也会跟着上涨。
CopyrightC 2012-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泰州美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1279号-1 32128102010179
地址:兴化市天妃居委会东营街120号 EMAIL:836754704@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