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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兴化就业人才网 时间:2023-12-01 作者:兴化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靖江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靖江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学位)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靖江市人民法院南门卫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靖江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市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南门卫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

报考人员中取得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加1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法院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报到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993812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0日


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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