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陵区残联拟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招聘人数2人。
工作地点及内容:海陵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海陵区户籍,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能满足岗位需求,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自动化操作。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其中持证残疾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
(三)年龄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持证残疾人限肢体四级。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海陵区残联(青年北路321号)二楼办公室。
3. 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②《海陵区残联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现场拷贝);③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残联”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期满根据能否胜任岗位要求,决定是否聘用。工资及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政策执行。公益性岗位期限3年,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2930288。
五、其他
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23-8293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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