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3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口岸街道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需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低收入人口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4、年龄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谈、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口岸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口岸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或因本人原因就困身份失效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谈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具备适岗能力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围绕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进行现场交流。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考察工作由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认为拟录用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工资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口岸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3177
监督电话:0523-86963018
附件:1.口岸街道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职位表.xls
2.口岸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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