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警)2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3.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专业;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学位)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应当回避的岗位;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复退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须达合格线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民警基础体能标准》执行。
3.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
报考人员中复退军人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加2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相关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加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标准参照《靖江市职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组织考察,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加试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靖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61555-306 监督电话:81161555-303。
靖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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