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3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一般性公益性岗位5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30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简述 | 岗位数 | 工作地点 |
1 | 城乡社会管理岗 | 从事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 5 | 分界镇集镇、副中心 |
2 | 城乡社会管理岗 | 文明城市创建期间从事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 30 | 分界镇各村(社区)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4.分界镇户籍或分界镇常住人口。
5.年龄女性50周岁以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谈、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分界镇为民服务中心。
3.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泰兴市分界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经各乡镇(街道)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谈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具备适岗能力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围绕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进行现场交流。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面谈合格人员确认为拟录用人员,聘用单位将于面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般性公益性岗位被聘用人员聘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本次开发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非全日制岗位工资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分界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2739036。
附件:1.《泰兴市分界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泰兴市分界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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