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开发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泰海人社〔2023〕34号)有关规定,海陵区罡杨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5名,相关岗位及要求详见《罡杨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和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3.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泰州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秸秆双禁巡查、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保绿、扶残助残、垃圾巡查、河道巡查、医保办理等。
四、工作要求
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中第二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11类人员。主要包括: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签订合同时须通过区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名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咨询电话电话:0523-89666712。
2.报名地点:罡杨镇政府一楼为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罡杨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核:由镇人社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报名截止后,将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逾期未参加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面试合格人数若不足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情况核减本次安置人数;若超过招聘人数,则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用。拟录用人员将会在“韵动罡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岗位期限和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本次招聘人员为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一般性公益岗设岗时间为3年,临时性公益岗设岗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即退出岗位。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海陵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般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临时性公益岗位由政府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23-89666708。
附件1:
附件2:
罡杨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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