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及要求
(一)招考人数共计37人,具体招考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二)招录岗位要求:
1.勤务处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2.流动人口协管员、案管员、监控员、文秘综合: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应用。
3.驾驶员:4年以上驾驶经验,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能熟练驾驶机动车。持有A1驾驶证的,要求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C1驾驶证的,要求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考者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2.户籍不限,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报考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大于2:1的,按照流程实施招录;报名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2:1的,则适当降低招录人数或者取消招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相关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须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现场如实填写《医药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港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未如期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三、考试与录用
(一)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0分)、立定跳远(30分)、4×10米往返跑(30分),项目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加分项:退役军人加1分;近两年内退役的加3分;在部队每获得一次二等功加5分;每获得一次三等功加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加分需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技能测试。车辆驾驶,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加分项:退役军人且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过车辆驾驶工作的加5分,加分需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报考勤务处突岗位人员,将体能测试成绩与加分项综合后,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分带入;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将技能测试成绩与加分项综合后,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分带入;报考流动人口协管员、案管员、监控员、文秘综合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分带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将各类成绩占比综合排名,按照招录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出现同分情况时录取笔试成绩高者(勤务处突岗位人员录取体能成绩高者,驾驶员岗位人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政审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实行一次性制,不合格的,依次替补并经政审合格后体检。
(六)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我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四、待遇及其他
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局同岗位原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523-86325177。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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