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泰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计划
本次共计划选调18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职位(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市级机关和园区机关工作人员的应为本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群团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市委工作人员的,年龄须为28周岁以下(199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委老干部局、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为本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8:30—5月27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考。报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和虹桥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411室)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报考其他职位(岗位)工作人员的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1019室)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3.所需材料:
(1)《泰兴市市级机关(园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所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后续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名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职位(岗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程序取消选调职位(岗位)计划。
(二)考试和考察
1.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具体由选调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考察。根据考试情况,按照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看档案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三)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选调职位(岗位)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76608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4117。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76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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