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
公开选聘党政青年人才24名
全额事业编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 学习成绩良好,当年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 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注重选聘经济类、商务贸易类、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能源动力类、材料工程类、电子信息类、法律类等海陵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
5. 年龄:本科生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A类:须具有泰州市户籍(户籍认定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本人、父母或配偶的户籍状态为准);
B类: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不同类别干部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2022年计划招聘党青24名左右,其中A类16名左右、B类8名左右,男女各半。
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调剂选聘计划。
选聘按照报名、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报名材料(报名表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hlzzbgek@126.com。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能力测试。初定于2022年3月在海陵举行能力测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4. 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缺额递补,额满为止。
5. 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党建网和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
6. 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凭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7. 其他事项。体检合格的其他人员,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区属国有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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